(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政府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市行政执法、市行政管理、市服务行业对应县(市、区)级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按35%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对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
市政府对县(市、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运用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
对评议对象前三类各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逐级负责、上下联动、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充分运用政务环境优化年活动的成果,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明查暗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统计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三)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
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