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林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苏水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吴细美任副组长,市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公安、教育、粮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专项检查行动,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二)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检查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核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加强事故报告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旦发现问题食品、药品或案件苗头,务必做到“报告情况及时、领导指挥靠前、监管执法到位、应急反应迅速、控制手段坚决、处理从快从严”。
(五)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市政府将加大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地区,将严肃追究事发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