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餐饮消费环节。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学校、机关、民工食堂以及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宾馆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加大对熟肉制品、卤腌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测,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5.重点品种
(1)猪肉质量安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2)保健食品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添加药物、食品与药品同名等不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1)全面检查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产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等情况。
(2)对全市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经营使用植入性高风险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为重点,对各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厉查处非法渠道采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使用无《注册证》、过期、淘汰、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认真清查产品包装、说明书与《注册证》内容不一致,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组合医疗器械的部分配件未经注册或与《注册证》内容不一致。重点加强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麻醉穿刺包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
(3)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监测机制,落实人员和责任。对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
(三)药品安全领域(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1.药品生产环节
(1)重点检查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有委托或受委托项目的药品生产企业、近两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药品生产企业。
(2)重点检查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高风险注射剂(尤其是F0值小于8的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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