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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8〕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鹰潭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全国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以及夏季高温日益临近,食品药品安全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6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努力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和全国抗震救灾提供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分三个领域进行:
  (一)食品安全领域
  1.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
  2.生产加工环节。继续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生产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全面贯彻《鹰潭市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坚决打击黑窝点,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禁止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3.食品流通领域。加强重点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狠抓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及学校周边等重点场所的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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