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信息资料库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土地出让和转让)取得环节。
(1)基本信息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和转让)合同或协议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中列明的土地类别、级别、四至、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交易的时间,交易方式(出让或转让),交易面积,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的名称等。
(2)税费缴纳数据:应缴、已缴、欠缴税费等。
第(1)款数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第(2)款数据由地税、财政契税部门和纳税人提供。
2、房地产开发报批环节。
(1)基本信息数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中列明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结构等。
(2)收费缴纳数据:应缴、已缴、欠缴收费等。
第(1)款数据由规划部门提供,其中建筑结构由建设部门及施工企业提供。第(2)款数据由房管、建设、环保、经贸、气象、人防、教育部门和纳费人提供。
3、建筑安装环节。
(1)基本信息数据: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中列明的建设承包企业名称、工程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建设工期、工程进度、建筑材料发票等。
(2)税费缴纳数据:应缴、已缴、欠缴税收及纳税人发票取得、保管、使用等。
第(1)款数据由建设部门和承建人(或开发商)提供,第(2)款数据由地税、国税部门和纳税人提供。
4、房屋交易(含二手房交易)环节。
(1)基本信息数据:房屋交易合同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列明的房产所在地的小区名称、幢号、门牌号、建筑时间、位置、楼层、面积、结构、用途、朝向、房产交易性质、房产交易面积、交易方式(买卖、赠与、继承等)、历史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交易双方名称、识别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税费缴纳数据:房屋交易应缴、已缴、欠缴税费等。
第(1)款数据由房管部门、交易双方提供,第(2)款数据由地税、国税部门、财政契税部门、房管部门和纳税人提供。
5、房地产保有(含自用和出租)环节。
(1)基本信息数据:自有出租店面、单位生产经营用房地址、房地产面积、出租收入等。
(2)税费缴纳数据:应缴、已缴、欠缴税费等。
第(1)款数据由房管、地税和工商部门提供,第(2)款数据由地税和房管部门纳税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