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收入种类
1、“一窗式”建设收费。建设项目收费收缴按市委、市政府2006年4月下达的《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建设规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抚办字[2006]33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取。
(1)房管部门:白蚁防治费。
(2)建设部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3)环保部门: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
(4)经贸部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5)气象局:新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
(6)人防部门:人防易地建设费。
(7)教育部门:地方教育附加
2、税收及政府性基金。
(1)财政部门: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滞纳金罚款。
(2)地税部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印花税、税款滞纳金罚款。代征防洪保安基金。
(3)国税部门:企业所得税、建筑耗材未按规定取得购进发票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
3、其他收费:
(1)房管部门:测绘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房屋拆迁管理费、产权换证费、土地使用权使用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2)土管部门:土地闲置费。
(3)建设部门:集中绿化补偿费、城镇园林绿地占用费。
(4)城管部门:城市占道费、单位排水管涵接入城市排水网、建筑垃圾处理费。
4、需要增加的其他收费。
第六条 征收标准由一体化中心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税费、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制定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出让和转让)、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含二手房交易)、房地产保有(含自营和出租)的税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第三章 征管环节及税费类型
第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出让和转让)涉及税收种类: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含建筑安装)涉及税费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