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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新余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9号)要求,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健康权,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因地制宜,分类施救,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体解决因病重而影响基本生活问题,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新余服务。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㈡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的原则;

  ㈢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平稳运行的原则;

  ㈣坚持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救助办法

  ㈠基本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方式:

  ⑴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看病实施优惠。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凭《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各公立医院就诊,实行“三免四减半”(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5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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