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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路管理局清宜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和规范月票车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广泛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余日报》、新余电视台、新余电台交通频道等媒体以刊登公告、开辟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的政策措施。要出动宣传车,沿线宣读通告内容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取得沿线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㈣制定应急预案

  按照“保障畅通、确保稳定、逐步过渡、顺利推进”的原则,在实施计重收费时,原有收费系统保留不变。一是当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启用原有收费系统,确保收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实施计重收费初期,公安、交警、站址所在地派出所、路政等执法部门,及站址所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委派专人跟班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排查和处理人为堵塞交通或其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计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㈤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8年7月22日9时起执行,若与以前规定有抵触或矛盾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附表:1、清宜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分类及收费标准表

  2、清宜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费率表

  清宜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分类及收费标准表

标准范围

收费站所在界水乡、水西镇区域范围内的本地牌照车辆

收费站所在界水乡、水西镇行政区域内居民购买的外地牌照车辆(需相关证明)

收费站所在渝水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本地牌照车辆

收费站所在渝水区、经济开发区居民购买的外地牌照车辆(需相关证明)

渝水区罗坊镇田南村范围内的本地牌照车辆

渝水区罗坊镇田南村范围内常住户口居民购买的外地牌照车辆(需相关证明)

 

客车、货车

简易农用车

75元/吨/月

100元/吨/月

125元/吨/月

150元/吨/月

75元/吨/月

100元/吨/月

方向型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30元/吨/月

30元/吨/月

30元/吨/月

30元/吨/月

30元/吨/月

30元/吨/月

侧三轮摩托

三轮摩托

15元/吨/月

20元/吨/月

25元/吨/月

30元/吨/月

15元/吨/月

20元/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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