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的意见
(余府办发〔200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源监管,加大征收力度,推动了全市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增强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为保障“民生工程”实施、促进全市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组织收入上来看,“两个比重”依然较低,税源流失和税收秩序混乱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影响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各级、各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财政收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各自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植财源,增强税收后劲
㈠全力实施工业“1500亿工程”。工业始终是新余的强市富民之本,税收之源,财政之基。要围绕“三大产业、四大支柱”,加快引进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发展后劲足、税收贡献大、带动力强的项目,快速做大经济总量,以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全市财政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㈡加大择商引资力度。注重引资质量,树立择商意识,重点瞄准技术含量高、受上游环节影响小的项目,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㈢全面发展总部经济。注重培植和发展总部经济,努力增强对入驻企业的控制力,防止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将税收转移出去,使税收更多地留在本地。
㈣鼓励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就地纳税。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属地原则,鼓励重点税源企业(如电力、石化、铁路、邮政通讯、烟草及金融保险企业等中央省属企业)就地纳税。
㈤兑现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按市里的统一规定,及时、足额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对工业“1500亿元工程”、招商引资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重视企业税收完成和缴纳情况,配合财税部门督促企业依法纳税。
㈥实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就地纳税。积极帮助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就地登记注册,简化办证手续,建立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就地纳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