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7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治区政府领导分工及自治区各部门领导成员变动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向巴平措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兼政府秘书长
成 员:
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边巴扎西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荣 生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宋 民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次仁央金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法制办副主任罗旺次仁、宫士友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