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听取市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必要时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十四、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FS:PAGE]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四十五、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市长汇报并经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经秘书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