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由分工市长任组长,公安、检察、法院及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参加,定期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给予及时有力的打击。
11、简化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免收登记费,抵押登记年限应根据贷款年限确定,单个部门抵押手续的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中小企业以优惠价格取得国有土地的,可按现价进行评估抵押贷款,由市民营办、市国土资源局、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莱芜监管分局、贷款行及企业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联合对企业进行信誉评价后实施。规范企业信用担保抵押物价值评估,除依法需要提供有效评估报告外,抵押物价值是否评估由银企双方确定,抵押物登记机构不得硬性要求评估。抵押物需要评估的,抵押物登记机构不得指定评估机构,应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物评估结果使用期由银企双方确定,在银企双方均认可的使用期内,抵押物价值评估结果可连续登记使用。抵押物登记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应放宽抵押权人及抵押物的限制,对担保机构接受的反担保抵押物应当允许登记。
1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机制。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由市担保行业协会协助有能力的担保公司发起设立,以股份制形式聚集资本,以会员制形式运作,旨在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资金,以解决企业现金流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化解风险。互助中心坚持救急不救穷的原则,突出应急性、互助性、信用性,以有偿使用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股东企业提供互助资金。单笔借款原则不超过企业入股资金的10倍,担保借款最大额不超过500万元,时间1个月以内。信用互助中心享受担保公司的税收扶持政策。
三、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3、加快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人民银行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金融、工商、质检、税务、海关、商检、环保、劳动保障、房产管理、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上网、信息发布、信用信息查询共享等制度,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联动监管。健全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对于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别以上的,由金融部门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人民银行在办理贷款卡、开户证及外汇审批方面实行优先;对失信企业建立曝光制度,实施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