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医,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十)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节庆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举办节庆活动滥用财政资金、浪费公共财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良风气。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
(十二)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认真执行“治超”的政策,加强对超限超载和超速的规范管理,清理涉车、涉船收费,加强农村公路督查,切实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十三)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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