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的作用,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项目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由市老区扶贫办牵头负责。
(五)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督促供电、供水、电信、金融、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研究提出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措施。由市工商局、纠风办牵头负责。
(六)坚决纠正行业协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七)认真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逐步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与所谓的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培育品牌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保护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的市场中介组织。重点抓好对工程造价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招投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准入关,要在签发营业执照时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资质实行严格审查;把好年检关,通过设区市工商行政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上一级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复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先从规范省级市场中介组织开始,逐步规范全省的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相通报各自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审查情况,对缺乏诚信的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法共同进行限制,设立黑名单,压缩其违法违规活动空间,直至淘汰出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监管立法进程,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八)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的落实。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要抓住拨付、开支、自我收费三个环节。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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