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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中心城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发改、财政、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统计、监察、房改、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规划由龙岩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龙岩中心城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

合计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

2008

89.3

54.73

37.93

127.2

2009

56.88

39.9

15

71.88

2010

60

40

11

71

2011

65

45

8

73

2012

65

45

8

73

合计

336.18

224.63

79.93

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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