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中心城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正确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发改、财政、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统计、监察、房改、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规划由龙岩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1
龙岩中心城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 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合计
|
| 其中普通商品住房
|
|
2008
| 89.3
| 54.73
| 37.93
| 127.2
|
2009
| 56.88
| 39.9
| 15
| 71.88
|
2010
| 60
| 40
| 11
| 71
|
2011
| 65
| 45
| 8
| 73
|
2012
| 65
| 45
| 8
| 73
|
合计
| 336.18
| 224.63
| 79.93
| 4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