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2、2009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71.8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56.88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39.9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5万平方米。
  3、2010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7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6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4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1万平方米。
  4、2011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7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6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4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8万平方米。
  5、2012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7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6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4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8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中心城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
  1、将西陂、曹溪、南城、东肖等区域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区域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中心城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将中城、西城、东城等区域作为旧城改造重点。
  3、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
  4、保障性住房应尽量建设在交通和生活便利的区域。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新增用地为辅;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规划期内,规划区内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2.69公顷(1840.35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为96.04公顷(1440.6亩),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为26.65公顷(399.75亩)。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计划。规划期内,在计划96.0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中,计划64.19公顷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
  2、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规划期内,计划26.65公顷用于保障性住房用地。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年度指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