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龙岩调查队统计,按照2007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2006年为36867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户数有9798户,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市区城镇居民总户数的10.4%左右,规划期末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为13000户。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规划期内,规划区住房总需求约为416万平方米。根据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及住房困难家庭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保障性住房80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336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十条 住房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中心城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规划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4.94万套,总建设面积416.08万平方米。
1、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57万套,建筑面积336.18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2.64万套,建筑面积224.63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1.37万套,建筑面积79.93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规划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中心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并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心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年度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四条 住房规划建设年度指引。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1、2008年,住房建设面积计划总量127.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89.3万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54.7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37.9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