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的批复
(龙政综〔2008〕188号)
龙岩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110”指挥中心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的申请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3]301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龙岩市2003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的0.4042公顷国有土地(现状地类为菜地),作为“110”指挥中心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用地,建设地点位于曹溪镇曹溪村,用地方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略)。
具体用地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