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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协调小组要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协调小组9月15日前组织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9月下旬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协调小组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四)纠建并举,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注意预防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重点是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国债购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相关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市协调小组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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