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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部署动员阶段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局等六个部门组成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6月中旬市协调小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月下旬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
  (三)布置实施方案。6月底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布置。
  (四)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电视、报刊、网络等不同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其网站上设立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阶段(2008年7-8月):自查自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对于以往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要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8月20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协调小组审批后,按时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第三阶段(2008年9月)监督检查和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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