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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重点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高效;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得力;窗口服务行业群众满意度高。
  4、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重点是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健全,教育氛围浓厚;科普工作队伍、阵地、活动、人员“四落实”;群众性文体设施完善、健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经常;公共场所(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沿街店铺、交通站点等)卫生状况良好、秩序井然;市民行为文明、规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比较广泛。
  5、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重点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市政设施与公共交通条件完备、医疗公共卫生条件较好、社会保障措施得力。
  6、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重点是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以及环境保护质量等各项指标达标。
  三、保障措施
  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市人民,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齐心协力,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一)广泛宣传发动。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广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新闻媒体在黄金版面、黄金时段开设专栏、专题,组织宣传战役,大力宣传建设“文明聊城”、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中去;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报道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在城市社区、街道设计制作一批大、中型公益广告牌,繁华场所设置阅报栏、科普宣传栏、不文明行为警示牌,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大力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聊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导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宋远方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峰海同志任主任,市委副书记金维民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委常委、秘书长万志博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贾少勇同志,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李胜庆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文耀同志,市委常委、副市长侯军同志,副市长刘冠凤同志、蔡同民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6个专项职责小组和一个综合协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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