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委[2008] 107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版),市委、市政府确定对2007年《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
2008年6月14日
建设“文明聊城”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山东”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活动。为保证创建目标的实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强市名城实现新跨越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创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力争今年进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行列。2个县(市区)跨入省级文明城市(区县)行列,3个县(市区)进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县)行列,40%的城市社区被评为县(市区)以上级文明社区,30%的村(乡)镇被评为县(市区)以上级文明城(乡)镇,努力把聊城建设成为经济科教发达、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文明城市;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 创建任务及其重点
1、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重点是干部理论学习与教育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依法行政,办事程序公开、规范;党政机关勤政高效,群众满意。
2、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重点是城市社区治安防范安全有保障,市民有安全感;城市弱势群体得到救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