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编制实施好新农村建设规划。以规划为龙头,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小城镇、农村社区和村庄。小城镇建设,要突出产业聚集、功能配套,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农村社区和中心村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安全环保、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搞好试点,示范引路,分步实施。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好全省“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开展好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范围,地方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2008年力争完成所有中心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2010年前力争完成所有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发挥粮食、棉花、花生、蔬菜、果品、木材、畜牧、水产、园艺等农产品资源优势,搞好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支持外商、民营企业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种类型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引导其尽快成长壮大,增强带基地连农户的能力。特别是要结合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粮食转化工程,积极发展大型粮食加工项目,尽快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和粮食生产综合经济效益。
  (二)重点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2008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力度。金融部门要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形式多样的农贷担保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力争三年内全市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 家以上,到2010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三) 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农业市场主体成长发育的规律,在鼓励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及全过程服务组织的同时,引导农民逐步由松散型合作、半松散半紧密型合作向紧密型合作发展,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政府扶持、部门规范、典型带动,尽快培植一大批农业生产、经营、运销、储藏、加工等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使其真正走上产业化、集约化、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轨道。力争三年内,全市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00家以上。同时,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工商、民政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加强管理指导,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金融部门要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与行业管理,组织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培训;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制定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品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与基地和农户签订服务和购销合同,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力争使全市60%以上的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使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