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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规违禁“五小车”、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重点执法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乡镇: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钟公庙街道、石碶街道、下应街道,象山大徐镇,余姚泗门镇、低塘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慈溪观海卫镇、三北镇、龙山镇、掌起镇,北仑白峰镇,镇海骆驼街道,奉化溪口镇。
  重点路段:329国道北仑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宁海段,慈溪中横线,浒溪线余姚段,甬梁线鄞州段,奉化下湖线。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市级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临水临崖乡镇级危险路段治理的配套资金,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外省籍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严重超载、超速、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督促外省籍低速载货汽车到交通部门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省籍拖拉机上路行驶;做好摩托车办证、上牌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书面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制度。
  (三)交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大力开展公路路口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督促并指导县乡政府不断完善通村公路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抓好外省籍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营运登记,按规定办理好规费缴纳工作,对以拖拉机名义、实为低速载货汽车的外挂“拖拉机”,一律按汽车类收缴规费、养路费。
  (四)安监部门。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禁止雇佣无牌无证、脱检、擅自改装行为,禁止车辆严重超载。对擅自雇佣未经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和车辆装载源头把关不严而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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