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110号)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一)整治期间,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市7处省级与13处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最迟在11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公路路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三)全市16个重点乡镇和8条重点道路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确保重点乡镇和重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