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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制订了详细的考核实施办法。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甬政发〔2008〕21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当前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市的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调整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粮食生产总面积和总产量按省下达指标考核,早稻和机插面积按市下达指标考核。
  二、早稻订单收购价格由每百斤75元调整为77元,价外补贴9元,合计86元。
  三、水稻良种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即按农户实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15元。资金全部由国家和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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