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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聊城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聊城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的意见
(聊政办发〔2008〕4号)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城市功能,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城市园林规划体系,全面提高园林城市绿化水平,努力把聊城建设成为空气清新、环境宜人、人与自然和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城市。
  二、目标任务
  2008年,新增绿化面积700公顷;围绕种大树、栽大苗的工作思路,植树100万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系统,初步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一)加强大型公共绿地建设。要在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建设公共游园绿地,实现游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目标。对已建成的广场,要进行绿化完善,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
  (二)搞好道路绿化建设。要搞好大型行道树、分车带、绿化带建设,做到主次干街道“一路一树”、“一路一品”、“一路一景”,形成“景不断链,绿不断线”的绿化景观及城市林荫道路系统。
  (三)搞好城建绿化项目建设。按照年度城市建设计划,集中实施运河四期、青年渠、铃铛湖、人防湖以及湖南湖、徒骇河等一批大型绿化工程,确保工程如期建成。
  (四)搞好庭院绿化建设。城区内所有单位要把庭院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按规划完成庭院绿化面积。其中城区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的老庭院、新建庭院绿地要按照不低于35%的标准建设,其他单位的老庭院、新建庭院绿地要分别按照不低于30%、35%的标准建设。
  (五)加强居住小区绿化建设。要按照开发一片、绿化一片的原则,对居住小区绿化进行严格把关,对绿地率达不到30%的项目不予审批;要加强对小区绿化完成情况的督导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或责令整改。继续组织开展花园式小区评选活动,推动小区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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