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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创建资金。
  1.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资金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公共建设项目的改造资金(包括政府、司法办公等大型建筑、学校、医院及公交汽车等),按单位级次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凡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其改造项目由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者承担,市财政不另行补贴。
  2.城市主次干道(含所在路段的音响提示系统、标识等)、公厕、公园、天桥等项目,其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3.居住区改造,资金由属地区政府补贴,改造单位出资、街镇筹措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制定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使创建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本市情况和特点,由有关部门制定《三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使无障碍设施设计有易于操作的标准和规程。
  (五)严格执行规范。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审批制度,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查、发证、验收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和其他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铁路、交通、公安、教育、旅游、卫生、文化、邮政、电信、金融部门积极贯彻各行业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负责落实本行业(系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残联、妇联、老龄委等有关群众团体应主动参与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具体意见;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负责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共同保证无障碍设施规范完备、正常使用。
  (六)开展创建考评。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医院、学校、邮电、银行、交通和商贸企业等要积极开展各种无障碍建设活动,注意抓重点、抓典型。有创建任务的部门、行业,也应在部门、行业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创建办公室要组织创建工作考评、经验交流,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七)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要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的作用,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民政、老龄委、残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落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八)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市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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