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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及其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积极抽调人员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负责建筑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做好消防电气工程设计、验收工作,加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检查;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监督和检查。依法重点监督和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加强电气检测中介机构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建筑电气行业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实施监督;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维修、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电气施工、维修、安装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上岗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建设部门负责电气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村建设。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6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10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地确定专项整治试点单位。对整治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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