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七日
宁波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全市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1318起,死亡7人,直接财产损失547.4476万元,分别占火灾调查总数的28.8%、35%和25.4%。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以源头防控和隐患整治为主要手段,以实现电气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和电气火灾全面下降、重大电气火灾不发生为目标,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