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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2008年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闽江流域三明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闽江沙溪段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85%以上,水汾桥断面水质明显改善,金溪、尤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三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各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各县(市、区)完成COD总量削减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机制,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细化目标:宁化县要确保本辖区内沙0(宁化肖家) 断面水质100%达标,永安市要确保本辖区内文1(永安洪田)、沙4(安砂水库坝后)、沙5(桃源洞上游)、沙6(永安贡川桥)断面水质100%达标,三元区要确保本辖区内沙7(莘口)断面水质100%达标,梅列区要确保本辖区内沙8 (翁墩渡口)、沙9(班竹溪渡口)两个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沙县要确保本辖区内沙10(沙县渡头)、沙11(沙县高砂)、东支1(沙县东溪口)、沙12(水汾桥)四个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缔禁建区划定后建设的养殖场和禁建区划定前建设但于2006年底前仍未治理达标的养殖场,防止出现污染反弹。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草(果、菜、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试点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重点实施三明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和发酵舍养猪新技术推广等2项工程。
  (二)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泰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和三明列西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以及沙县青州镇污水处理项目;重点建设清流县、将乐县、宁化县等3项垃圾处理工程,以及永安市安砂镇垃圾焚烧项目及配套工程。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除磷脱氮工艺;在建、已建污水处理厂今年底前要完成除磷脱氮改造。
  (三)加强重点水源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开展县级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规范水源保护区建设,重点实施三明东牙溪水源地等3个水源保护项目。
  (四)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整治,依法督促省定清洁生产企业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实施青耀纸业公司、青纸综合厂造纸废水处理设施改造等19项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抓好三钢(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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