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陈炳荣 市政府
副组长:郑 瑜 市科技局
成 员:蒋如国 市科技局
张镇岳 市财政局
蒋荣富 市国税局
贺也贞 市地税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蒋如国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认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审定发布《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确定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及中介机构,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