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健全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要确保举报电话的畅通,加强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努力化解价格矛盾。政策界限明确,依法可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解决;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查处;需要一定时间按工作程序办理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防止矛盾激化。
(六)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正确引导群众心理预期,缓解群众涨价恐慌心理。新闻媒题宣传以正面引导为主,重点宣传政府在扶贫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任务要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等各环节工作有效开展。
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联合检查;牵头协调生产和市场供应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处置关系人民生产密切相关的所需物资储备,保障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发展生产、保障供应、落实价格措施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疏导消费心理。
市监察局:监督检察各部门及其负责人执行政策、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市经委: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作,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联合检查。
市财政局:做好市场风险基金的调配工作,落实价格补贴专项资金。
市贸易局:掌握并及时提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市场供应和储备情况,落实应急供应措施;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市场供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联合检查。
市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等的质量监管;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联合检查,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质量事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联合检查。
市交通局: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负责全市的综合交通运输,加强行业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