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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日

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的部署,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积极主动,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对市场价格的联合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加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工农业生产、市场供应、物资储备、价格监管以及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
  (二)加强监测和预警,防止价格异常波动。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价格监管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粮油、肉禽蛋、成品油、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交通运输等重要服务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要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力等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进行价格串通、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保障市场有效供给,落实财政补贴资金。要积极增加市场供应,加强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保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有效市场供给,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对扶持农业、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困难补助和相关行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要抓紧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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