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今明两年,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部分给予风险补偿,补偿比例按市本级和县(市)、区5:5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承担;市财政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用于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市与县(市)、区按5:5比例配套,其中南三县按7:3配套。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增加对小企业贷款。
(五)引导金融机构改善服务。金融机构要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困难企业要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地予以帮助;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允许范围内降低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建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月报和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目前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政策用足、用好。要积极改善纳税服务,深入企业进行宣传辅导,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要按照“优质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积极建立网上申报服务,减少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七)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今明两年,对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减、免、缓、停”等措施,减轻企业的负担。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抓好落实。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八)为企业重组并购提供服务。对能耗大、污染重、效益差、土地占用多、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各类企业进行重组并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优质规模大企业重组兼并,扩大品牌、标准、专利的规模化的生产;对可能产生债务风险的企业,金融部门要主动服务,鼓励支持其它企业重组并购,并帮助争取减免不良贷款,以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服务的企业实现转型发展。对上述三类企业兼并重组,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重组兼并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部分,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各产权交易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九)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和有关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造“低产田”,种好“高产田”,培育“两创”示范企业和产业基地,鼓励做强做优五大重点优势产业和五大新兴产业。通过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努力形成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运输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为引领,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中介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
(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切实抓好国家科技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切实抓紧抓好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批申报工作。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报认定期间,对市里已上报的企业,暂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年终再根据认定结果进行结算。要通过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财政补助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补助,强化企业的研发创新工作。企业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务部门要按国家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