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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莆政办〔2008〕94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八年七月四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闽政办[2008]115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莆政综[2008]30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现将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经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统计局:代管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负责市经普办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普查的宣传动员;负责制定实施普查方案;负责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指导、数据处理及数据质量控制;会同市监察局做好经济普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普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计基础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协同市经普办做好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资质等级外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服务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普查业务培训、指导及数据质量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普查过程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市经普办做好普查方案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普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与市经普办联合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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