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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莆田市对口支援彭州市濛阳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莆田市对口支援彭州市濛阳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莆政办〔2008〕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对口支援彭州市濛阳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莆田市对口支援彭州市濛阳镇灾后恢复重建前方工作队的通知》(莆委[2008]19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启用“莆田市对口支援彭州市濛阳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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