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与政府领导决策联动。一方面,政务督查工作要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接轨领导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一是政务督查工作要渗透到领导调研、决策、落实的全过程,凡是不涉密的政府工作会议和政府决策行为,都要吸收督查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确定详细的督办方案。二是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情况,制定年度督查调度总体计划,分季度通过《滨州政务督查》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现场督查,对进展缓慢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由市政府领导带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划定完成等次,通过《督查专报》上报市领导。三是对于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要进行全面督办,确保件件有督办通知,事事有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领导要求,组织到基层单位对重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四是对领导确定的重点事项,相关责任部门要配合市政府督查室搞好督查调研活动,为领导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将政务督查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落实、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每年都要亲自牵头对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进行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共同营造重视督查工作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督查工作的权威。在具体督查工作中,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拿出预案,及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督查,靠前指挥,直接参与,解决难题,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及部分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市政府领导调研工作时确定的事项,作为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分解督查事项,明确工作责任,进行全过程、多方位、大密度的跟踪督查,直至落实到位。对于列入专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具体承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办理专项督查事项,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好落实,专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按照督办通知要求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特别是领导关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要明确专人,严格时限,深入督查,务求落实。
(二)与省政府督查机构联动。全市政府系统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督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政务督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好职能和作用。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指导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网络,确保政务督查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1.严格工作程序,抓好省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省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每件事项都要专题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落实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要求据实起草报告。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落实,尽力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情况,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