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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执行力,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滨政发〔2008〕2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新时期滨州工作实际,确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全方位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策执行的重要环节。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府督查工作,是立足全面加强政府系统落实力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合力推动政务督查联动机制建设,共同开创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加强督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加强督查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督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才能确保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才能实现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督查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途径。通过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切实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精力用到谋发展上,把本领用在干事业上,把工夫下在抓落实上,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目标要求
  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的目标要求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集成政府系统督查部门的工作优势、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优势、市政府办公室的综合优势、基层企业的载体优势、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统筹各部位督查工作资源,努力在全市政府系统构建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督查格局,着力强化政务督查的工作权威和效能效率,扎实高效地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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