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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

  (五)经贸部门要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管理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要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上涨后的市场反应及相关影响,做好当地零售、批发价格到位情况和成品油购销存的监控分析工作,加强成品油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积极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大市场资源投放,全力保证全区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
  (六)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物价、经贸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全区市场秩序稳定。
  (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重点工程生产施工企业的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施工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化解成品油和电力涨价造成的不利因素,不能因成品油、电力涨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生产任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八)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和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超过正常水平囤积成品油、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疆内各油气生产、加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掘潜力,努力提高油气产量,加大成品油、液化气和天然气的生产,不断增加市场供应。
  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认真做好成品油调价实施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把销售关,防止高价倒卖成品油牟利,严禁惜售、囤积,切实做到不停供、不限供、不断档,确保市场供应。
  电网企业要加快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加强生产调度,严格执行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不涨价的政策;发电企业要加快电源建设,积极推进脱硫项目改造,按照要求与煤炭企业签订煤炭供应合同,增加电煤采购和库存,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求。
  各煤矿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自治区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确定的煤炭价格,做到不搭车涨价。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矿井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增加煤炭产量,确保煤炭供应。
  五、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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