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工作,影响面较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价政策落实到位。
(一)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抓紧测算上报电力价格调整具体方案。要加强价格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坚决制止不合理涨价和搭车涨价行为,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食品等价格。特别是煤炭不能涨价,要严格执行煤炭临时限价干预措施,保持煤炭价格的稳定。要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布处理结果。
(二)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成品油调价相关补贴措施实施办法,并尽早向社会公布。在中央拨付的补贴资金未到账之前,自治区财政先行垫付。对种粮农民、城乡低保对象、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要分别在1个月内、7月15日前和7月1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保证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限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效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社会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同时,要认真做好种粮农民的补贴发放工作。
(三)民政部门要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从7月份起,国家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补贴,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尽快将补贴足额及时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将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偿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人员保险有关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的补贴发放工作,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从严制定公路客运调价方案。对整车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的平稳运行;建设(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行业的补贴发放工作,要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确保出租车、城市公交运价和行业稳定;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水产局)要做好林业、渔业的补贴发放工作;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新井和改扩建矿井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煤炭供应,努力确保煤炭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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