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保证我区土地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中央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于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土地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支持和大力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工作,切实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配合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履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全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开展土地管理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审核和国家土地督察建议、意见
  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上报国务院时,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及时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督察、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督察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做好整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将落实督察建议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提出的工作建议,要及时研究落实或改进;对转交的有关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组织调查或查处,并及时报送调查或查处结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