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制度,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本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建设,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账、表册、责任书,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
(二)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要逐步从数量平衡转向质量平衡,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切实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效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调查评价工作,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科学安排各行业用地。
(四)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切实查处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要求,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附件:2007年度各地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度各地州市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得分汇总表
序号 被考核单位 得分
1 和田地区 98.3
2 吐鲁番地区 97.2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97
4 克拉玛依市 97
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95
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93
7 阿勒泰地区 92.4
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92
9 塔城地区 91.3
10 石河子市 90
11 乌鲁木齐市 89
12 喀什地区 89
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85
14 阿克苏地区 83
15 哈密地区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