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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方案

固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方案
(固政办发〔2008〕55号)


  为解决我市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等问题,加快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劳社部函[2008]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3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启动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和群众自愿参保的原则,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需求,兼顾门诊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

  (三)坚持以保障水平确定筹资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费用由政府负担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认真调查摸底、测算分析,制定《固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起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覆盖全部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四、部门职责分工

  1、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制定、目标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

  2、宣传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3、编制部门:协调解决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经办机构工作力量。

  4、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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