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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滨政发〔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社是植根“三农”的农民合作组织。推进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于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繁荣农村商贸流通、建设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做好新时期供销社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发挥供销社在城乡之间、市场与农民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中介、整合、转换的作用,使之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步伐。
  二、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按照“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要求,自2008年起,用5年时间,在县城建立起功能完备的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等配送中心,在所有乡(镇)建立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超市,在较大规模村庄建设以超市等新型业态为基础、由多种经营及公益性服务项目组成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一般村庄建设农村便利店,形成完整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一)着力培育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村连锁配送中心。进一步深化供销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出经营主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注重把产权制度改革与培育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结合起来,优化现有资源,着力扶持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带动力强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在此基础上,按照经济区域,结合自身连锁网点布局、商品配送半径,做好配送中心的选址和建设。鼓励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满足本企业商品配送需求的同时,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市供销社、财政局、服务业办公室负责研究确定支持重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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