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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缓解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压力,满足市民日常出行需要,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制订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本市各级人大、政协办公厅(室)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
  二、除承担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本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企业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调整为17∶00;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00,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除学校作息时间不作调整外,本市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班时间调整为9∶30,下班时间调整为17∶30。
  三、鼓励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试行网上办公,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试行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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