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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8-2010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4、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树立现代培训意识,积极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创新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培训手段,增强教育培训活力,开展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改进教学方式,精选培训教材,提高师资水平,把质量效益放在培训的首位,努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效能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全市国家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每年每名公务员脱产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逐步健全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不断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务员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培训质量,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行政道德素养
  重点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学习,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以学习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全员轮训工作,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2、认真开展四类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1)初任培训。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开展以《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市情教育、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为内容的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锻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
  (2)任职培训。晋升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政治理论与廉政教育、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服务等以提高岗位任职能力为内容的任职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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