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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二)负责加强《采矿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和矿业生产秩序的整顿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依法取缔和查封各类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窑、采石(砂)场、小铁矿、小铜矿、石膏矿等;
  (四)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及时上报地质灾情,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七、市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指导新闻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进行舆论监督;
  (三)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市总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保证“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监督用工单位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法规;
  (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竞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九、团市委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十、市工商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登记注册企业的前置审核把关及营业执照的颁发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
  三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
  (二)负责国家有关锅、容、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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