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扑灭工作;
(七)负责全市渔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药、灭鼠药定点销售的审核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旅游和商务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旅游和商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旅游景点、大型旅游设施、旅游车辆、船舶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三、市文化体育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文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重点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经营的场所取缔其经营资格;
(三)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四、市卫生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
(三)负责对医疗机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安全设施进行管理,特别是高压氧仓等使用的管理;
(四)负责职业病和劳动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参与有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五、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负责对废水、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辐射环境、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止和监测;
(三)负责对环境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重点做好城市饮用水、黄河水、核辐射源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