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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5、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消防安全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和道路交通违章、肇事的处理工作;
  2、负责全市重大活动、主要政党领导和重要外宾来市、外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3、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市监察局安全生产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一)参与全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按照“客观、公正”原则,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福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审批工作;
  (二)负责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调查、收集、统计、核定、综合整理及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市司法局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六、市财政局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负责安排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
  十七、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贯彻《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力保护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伤事故、职业病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四)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和保险落实工作。
  十八、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对建筑工程企业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批,进行资质登记,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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